
经复查,上述4名旅客随身行李中携带的“空气净化材料”核辐射超标,核素分析结果显示,该批“空气净化材料”含放射性元素钍-232,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1类致癌物。

海关提醒:旅客购买海外商品时应主动了解商品成分信息,谨防携带核辐射超标物品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于进境放射性超标物质,海关将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或责令退运。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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