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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面“体检”

2009-05-11 11:1310650
 为确保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宁赛区的顺利召开,市卫生局日前要求全市各地公共场所,特别是十一运会指定接待单位及比赛场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卫生评价。

  据了解,我市将承担十一运会部分比赛项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和复核时,要把持有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作为必备条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公示,责令限期改正;对拒绝整改或者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按照规定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凡违反规定不进行定期清洗和卫生学评价或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服务机构,要依法取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资质,清洗后要委托有卫生学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承担卫生检测与评价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制定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和报告。对于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和报告的,将依法撤销其机构资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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